引言
鄂伦春人的社会发展中,有一个极其明显的事实,就是商品交换在其中所起的促进作用。十七世纪中叶前,鄂伦春人还停留在家庭公社发展阶段,那时他们与外界的接触是很少的,过得完全是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生活。
自此以后,由于清的统一黑龙江各部落,他们与周围兄弟民族乃发生了日益增多的联系。先进生产工具的输入,产品的开始走向商品化,都是从这个时候开始出现的。其结果,不仅使鄂伦春人从祖先留传下来的古老的生产活动,因与周围市场联系在一起,而形成了对周围市场的依赖关系,而且也使鄂伦春社会内部起了巨大的变革。
随着私有制的逐步形成和发展,作为血缘纽带关系联结一起的家庭公社,到这时已逐步宣告解体。与外界的交换关系,开始虽然是集体地进行,却终于不可避免地为个人交换所排斥和代替。这种发展趋势,正如恩格斯所说的:“业已出现的对畜群和奢侈品的私人占有,引起了单个人之间的交换,使产品变成了商品。这就包含着随之而来的全部变革的萌芽。
闭塞的自然经济
在漫长的氏族公社到家庭公社这一历史阶段,鄂伦春人是一直与外界往来不多的。他们很少知道周围世界的变化,他们的活动也很少为周围世界所了解。每一个氏族公社,以后是每一个从氏族中分离出来的家庭公社,都是一个单独活动的单位。人们在一起共同劳动,也在一起共同生活。虽然在公社内部,有他们自己的自然发生的分工,譬如在性别之间与年龄之间的一些分工,但并没有形成社会分工。因之每一个氏族公社和每一个家庭公社,可以说都从事着大体相同的生产,也都过着大体相同的生活,这样自然也就难于产生内部的交换活动。
列宁指出:“在自然经济下,社会是由许多单一的经济单位组成的,每个这样的单位从事各种经济工作,从采掘各种原料开始,直到最后把这些原料制造成消费品。”鄂伦春人在这时正是处于这种状态。现在我们就通过鄂伦春人的食、衣、住、行,来看一看这种自给自足的生活状况吧。
由于狩猎经济的特点所决定,长时期内,鄂伦春人一直是以猎获的兽肉作为食物的主要来源的。当时他们热衷于猎获大兽,如罕、狍、鹿以及野猪等等,而对于一些飞禽和小兽,则并不感到太大兴趣。因为这些飞禽和小兽,体积小,以之作为食物,需要很大的数量,而同样猎获到一只大罕,就够全“乌力楞”的人饱饱地吃上好多顿了。在没有知道使用火以前,传说他们是生吃兽肉。知道使用火以后,就开始熟食,但仍保持着对猝、狍、鹿的肝和腰子生吃的习惯,即猎获这些野兽后,立即扒出肝和腰子,把它晾凉后生吃。
由于狩猎经济是极不稳定的,因之在猎获物丰收时,他们就把一时消费不了的兽肉晒成肉干,以备来日打不到野兽时食用。他们晒肉干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生晒,一种是煮熟后晒,都要加火烤干,以防发生腐烂情形。他们也从事捕鱼和采集,并且把吃用不了的野菜晒干储藏起来。但无论是鱼类或野菜,都不是鄂伦春人的主食。
鄂伦春人衣服原料的来源,也完全取之于野兽,而且主要是狍皮、猝皮和鹿皮。男女的冬装和寝具,多用冬季猎获的狍皮制成,因这时的狍皮有极厚的绒毛,非常暖和。冬季出猎,猎人们就依靠这些装备得以露宿山野,而不觉得寒冷。夏季因天气炎热,制作夏装用的是去毛的狍皮。春、秋服装则多用夏天猎获的被称为“红杠子”的狍皮制成。制作时毛朝外边,不仅可以防止雨露侵袭,而且有伪装的作用,这与用狍脑袋皮制作的狍皮帽子“灭塔卡”具有伪装的作用是相同的。这样一年四季虽然都是穿的皮衣,而适应气候的变化,其保暖的程度则是大不一样的。
他们还有一种皮靴叫“奇哈密”,是用猝爪子做底,狍爪子做帮制成,既美观轻便,又暖和耐用,是非常适于狩猎时用的。鄂伦春人住的“仙人柱”,其覆盖的围子系用狍皮和桦皮制成,这就不用说了。“仙人柱”内所用的各种器皿,除皮口袋、兽骨筷子等是用兽皮、兽骨制作的以外,其余大部分都是用桦皮制成,象桦皮篓、桦皮盒、桦皮水桶、桦皮碗和桦皮盆等等。还有一种供婴孩使用的摇篮,也是用桦皮制作的。这种摇篮一般是悬挂在“仙人柱”内母亲居住的席位之旁。在摇篮的头部挂有各种小兽骨、兽牙、兽角,有的还挂有小熊的鼻子和猞猁爪子,传说挂这些东西可以“避邪”。摇篮一摇动,即发出嘎啦嘎啦的响声。躺在摇篮里的婴孩一听这种声音,常常就停止啼哭或很快就能入睡。
从上述中不难看出,鄂伦春人的食、衣、住三项,是完全依靠他们活动地区内的自然资源,或者是加以猎取,或者是加工制作,使之成为他们赖以维持生存的生活资料的。鄂伦春人最重要的交通工具是驯鹿。每当迁徙时,一个“乌力楞”的人们就驱使着它来驮运全部行装和妇孺,从一个地方走到另一个地方。驯鹿还是出猎时重要的运载工具。当时还有滑雪板和桦皮船,也都是从事狩猎或捕鱼时不可缺少的交通工具。
这些和其他的生产工具如弓箭、扎枪等,也都是完全依靠他们活动地区内的自然资源,或者是加以饲养,或者是加工制作,使之成为他们的生产资料,并以此来从事生活资料的生产的。总之,不管是生产资料也好,生活资料也好,他们既不依赖于内部的交换,也不依赖于外部的交换,而是自己生产,自己消费,一直是自给自足的。尽管鄂伦春人在生产和生活上对大自然的依赖是如此之深,当时所能提供的物质条件毕竟是有限的,因而生活的道路也是极其艰难的。
在鄂伦春人的社会发展中,形成社会分工的因素,也不是完全不存在。象与鄂伦春人发展阶段大致相同的一些民族,原来也是从事狩猎并同时饲养着驯鹿的。但由于其中的一部分人游动到了苔原地区,获得了适宜于发展驯鹿的自然条件,这些人便逐步从狩猎部落中分离出来。这样,这两部分从事不同生产的部落之间,即一方面照旧从事狩猎生产的部落,与另一方面业已进行游牧的部落之间,由于社会分工的不同,便有了彼此进行交换的物质基础。而鄂伦春人由于具体历史条件的不同,他们的驯鹿饲养业,一直是与狩猎经济结合在一起,一直是从属于狩猎经济,并没有从狩猎经济中分离出来,形成独立的经济部门。
在鄂伦春人中,饲养驯鹿,只是作为运载工具,作为狩猎时不可缺少的生产资料,一般情况下并不用它来作为生活资料,也没有专门从事饲养的人。特别是以后迁徙到大、小兴安岭,因时疫流行,驯鹿丧亡殆尽,更是堵塞了从狩猎经济中分离出来发展成为独立的经济部门,甚至代替狩猎经济的一切可能性。尽管鄂伦春人内部缺乏社会分工,缺乏赖以进行交换的必要前提,但是作为交换的最原始形式,毕竟还是存在的。
这就是氏族之间因相互通婚而馈赠对方的礼物,即带有某些交换的性质。礼尚往来,互通有无,当时在氏族公社或是家庭公社之间作为流传下来的古老的传统,谁也视作是理所当然的。当然这种最原始的交换形式,由于各氏族之间从事着大体相同的生产,其意义毕竟是极其有限的。它不像社会内部有了分工时所起的作用那样明显,也是十分清楚的。
与安达的集体交换
十七世纪中叶,鄂伦春人迁移到黑龙江南岸大、小兴安岭地区,与达斡尔人、鄂温克人、蒙古人以及满、汉等兄弟民族有了比较广泛的接触。他们过去那种比较闭塞的局面,很快就被打破了。当时整个黑龙江流域,随着清朝的统一而与内地连成一片,不但在政治上,而且也在经济上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这时在鄂伦春人内部虽仍然没有产生社会分工,但他们的狩猎经济,却在更大的范围内,与周围其他兄弟民族的经济形成了社会分工,从而促使他们与其他民族的交换不断地发展了起来。
“安达”出现以后,在鄂伦春人每个地区都有一个固定交易地点。每年春季,“安达”按约定时间赶到这里征收貂皮,同时也把驮运来的金属器皿和粮食、布匹作为赏赐分发给鄂伦春人。当时远离交易地点的鄂伦春人,甚至有提前一个月即动身前来的。他们以“乌力楞”为单位,由家族长负责把全“乌力楞”应贡的貂皮和其他贵重皮毛交给“安达”,然后领取“安达”所发给的物品。有关各“乌力楞”共同的事务,则由氏族长负责与“安达”交涉处。
在当时,进贡的貂皮和其他贵重皮毛,都是以“乌力楞”为单位共同生产出来的,家族长只是代表“乌力楞”这个集体对外进行交换。在这种情况下,交换得来的物资,自然也是在全“乌力楞”的范围内共同使用或是共同消费的。一般说来,当商品交换刚出现时,首先用以交换的将是自给剩余的部分,而鄂伦春人的情况却不尽相同。在鄂伦春人最早商品化的猎品,并不是自给剩余的部分,而是原来对他们使用价值不大,甚至很少加以猎取的。而现在,随着对外交换的发展,这些原来没有多少使用价值的猎品,却可以用来交换到对他们具有很大使用价值而他们又不能直接生产的产品。
鄂伦春人和“安达”之间的交换,是一种一揽子的交易,一直是以物易物,不计算双方所付的商品价格是否相等,不用货币,买和卖结合在一起同时实现。但由于它不是发生在鄂伦春人内部或是发生在与鄂伦春人处于同一发展阶段的不同民族之间,而是发生在比它先进的具有发达的货币经济的民族之间,因而与早期的物物交换也就有所不同。就鄂伦春人这一方面而言,他们的交换是为了换取自己非常需要而又不能生产的产品,与早期的物物交换具有同样的目的和性质,其过程可表达为商品一一商品。
但参与交换的另一方却不同。“安达”与鄂伦春人交换,不是为了自身的消费,而是将交换得来的猎品转售于市场,以获取中间利润为其目的。其过程可表述为:货币-商品一商品一货币。货币是它活动的起点,也是终点。“安达”依仗其政治上的特权和经济上的垄断地位,在其难得的三年任期内,对鄂伦春人恣意地进行掠夺剥削。在以后貂源困难时,他们甚至迫使鄂伦春人买貂上交。其他细毛皮张,则被搜刮一空。他们之所以要在征貂的同时不得不分发一些物资给鄂伦春人,其目的,只不过是使鄂伦春人得以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能够持续不断地给他们提供猎品,供他们榨取更大的利润罢了。
在过去,鄂伦春人的生产,完全是为了自身的消费。因而凡是能提供大量肉食和皮张的兽类,也就是他们注意猎取的对象,反之他们是不感到兴趣的。而交换兴起以后却不同。原来对他们的生活没有太大意义的猎品,却是周围市场所需要的,这样他们的狩猎生产,就具有二重性,不再仅仅是为了自身的消费,而且也是为了交换。这就使原来的自然经济向着商品经济发展。部分猎品的开始商品化,意味着鄂伦春人的生产范围比过去有了扩大。
随着猎品商品化的程度愈高,鄂伦春人的狩猎生产范围也就会愈加扩大,这一点在后来的发展中是看得很清楚的。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很多先进的生产工具得以输入鄂伦春人地区,使他们的狩猎生产改变了昔日的落后状态。在这里面,铁器特别是枪支的传入,对于他们生产力的提高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与此同时,马匹代替驯鹿使用于狩猎生产,而马匹的一部分也是通过交换得来的。枪支和马匹的结合使用,扩大了鄂伦春人生产活动的范围,使他们能够远距离出猎,并且射击弓箭射程所达不到的远距离内的野兽,其命中率和杀伤力都不是弓箭所能比拟的。
生产力的提高,引起了鄂伦春人原有生产关系一系列的改变。而随着私有制的形成和发展,交换也由集体的演变为以后在个人之间进行,它所带来的变化那就更大了。商品交换的发展,也丰富了鄂伦春人的物质生活。过去那种比较单调的食肉衣皮的生活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在他们的生活资料中,增添了米、面和布匹等内容,不仅意味着品种的多样化,有利于身体的健康,也使过去那种一旦打不到野兽时就面临饥饿的威胁有所减轻,生活比较趋向稳定。同时,鄂伦春人也以自己的猎品丰富了其他民族的物质生活,狩猎业作为各种经济成分中的组成部分,发挥了它独特的作用。
个体交换的发展
以一八八二年(光绪八年)布特哈总管衙门的撤销为标志,统治鄂伦春人两个世纪之久的“安达”是被废除了。但被废除的仅仅是被鄂伦春人称作“阿拉本安达”的“安达”,而无数私人“安达”却接踵而来了。实际上,在官方“安达”废除以前,私人“安达”就已存在。在由统治者任命的官方“安达”下面,就在每个地区雇用若干人员作为他们从事交易活动的助手。鄂伦春人对这些人也仍然称之为“安达”。
每年春、秋两季,“安达”们结伙入山,驮载供应自己包买户的各种物资到预定地点,届时鄂伦春人也如约前来,各与自己的“安达”交易。这种交换和官方“安达”时期相同,从不计算商品的价格,也不使用货币。即使鄂伦春人狩猎歉收,所交猎品很少时,“安达”也照例供应他们以生产和生活的必需品,以不致中断其包买关系。反之,鄂伦春人所交的猎品再多,也仍只供应那些有限的物资。因之,一个鄂伦春人狩猎技术的优劣,是直接关系到“安达”收入之多少的。在这种情况下,多愿与狩猎技术好的鄂伦春人建立“安达”关系。个别狩猎技术不高的鄂伦春人,也有找不到与之建立“安达”关系的。
随着私人“安达”的到处出现,鄂伦春人对外界的交换关系向前发展了一步,猎品的商品化程度也相应地增长了。原来官方“安达”不收取的鹿茸、鹿胎,这时也成了私人“安达”的主要收购品。在鹿的身上,几乎没有一处是没有用处的。鹿尾、鹿鞭、鹿心血、鹿筋、鹿坎角,都相继成为市场上的商品。鄂伦春人过去猎取鹿主要是为了食其肉衣其皮,除此而外是没有更多用途的。这时同样是猎取一只鹿,食其肉衣其皮却已成为次要目的,而用它来作为商品交换,则是摆在首位加以考虑的了。与鹿的商品化差不多同时,水獭皮、猞猁皮、狐狸皮、元皮以至灰鼠皮,也都成为市场上的畅销品了。
商品交换范围的扩大,使得鄂伦春人围绕着所猎取的主要商品猎物的需要,来进行一年四季生产的安排。春季是猎取鹿胎的季节,被称为“鹿胎期”;初夏是猎取鹿茸的季节,被称为“鹿茸期”;秋季是鹿的交配时期,被称为“鹿围期”;冬季各种细毛兽绒毛厚软,是猎取水獭、猞猁、灰鼠等的大好季节,被称为“打皮子期”。每到鹿胎期、鹿茸期,鄂伦春人翻山越岭寻猎怀胎母鹿和带茸角的公鹿,有时遇到其他野兽也不轻易开枪。而为了猎取一只水獭,甚至要花上好几天功夫,以极大耐心等候在冰窟之旁。私人“安达”独揽与各个小家庭进行交换的好景不长,很快即出现了种种的矛盾。
这种矛盾首先是在“安达”之间出现的。由于每个“安达”多愿与狩猎技术高的建立“安达”关系,这样一户竟有两个“安达”的事情也就出现了,而这和“安达”的一揽子交换关系是相抵触的,是水火不相容的。虽然两个“安达”居住在不同的地区,进山收取猎品的时间也有先有后,并且每一方都力图使对方不知道,而在暗地里悄悄地进行,但先来的把猎品收走了,后来的就会无所获或所获甚少,矛盾迟早总会暴露。这就导致了“安达”与“安达”之间关系的紧张,一无所获或者是所获甚少的“安达”与鄂伦春人之间关系的紧张。
最后矛盾无法解决,就只得其中一个“安达”破裂了与这一户的“安达”关系。还有另一种情况也足以导致原来“安达”关系的破裂。这就是每一个“安达”供应鄂伦春人每一户的物资,品种、数量都不一致,如鄂伦春人感到供应的物资不符生产和生活的需要,或是和另一户所得对比显得过少时,他都会感到在交换中吃了亏,而不愿再和原来的“安达”保持关系。
结语
因之有些“安达”为了保持自己的长远利益,就不能对供应鄂伦春人的基本物资过于苛刻,甚至有以小恩小惠以求博得对方欢心的。譬如遇有鄂伦春人婚丧大事时,就准备一些酒作为“额外”的礼物赠送,或者带些金银箔纸,亲自去死者灵前祭奠等等。
参考资料:《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黑龙江外记》